为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方便公众快速、准确地查找安顺市卫生健康局依法公开的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19年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制定本指南。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一)信息分类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公开信息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范围规定,以组配分类为主、机构分类为辅,共同构成安顺市人民政府公开信息分类体系。详见《安顺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专栏》。
(二)编排体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和检索、查阅信息的需要设定,核心数据为索引号、信息名称、信息内容、生成日期(发文日期)、著录日期、发布机构、信息分类、文号等。(是否有效)
二、 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市卫生健康局信息公开包括市卫生健康局、直属事业单位的信息公开。
由市卫生健康局办公室负责发布的市卫生健康局信息:
1.市卫生健康局“安市卫健发”“安市卫健函”文件;
2.市卫生健康局年度工作总结、重大决策、重大工作部署及重点工作以及解读情况;
3.市卫生健康局重大活动;
4.非涉密的市卫生健康局领导活动、讲话;
5.非涉密的市卫生健康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的内容;
6.市卫生健康局人事任免;
7.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信息;
8.市卫生健康局领导人员简历、职务、分管工作、机构职责等信息。
9.市卫生健康局管理职能、机构设置、领导成员分工、办公地点、联系方式、服务承诺、办事指南及调整情况;
10.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公开的其他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安顺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网址:wjj.anshun.gov.cn,联系电话:0851-33222775);
2.政务新媒体:“健康安顺”微信公众号;
3.政务服务场所:安顺市本级政务服务大厅卫生健康窗口(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黄果树大街东段50号;联系方式:0851—32280016;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2:00,13:30-17:00)。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市卫生健康局提供主动公开信息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在本网站的依申请公开专栏直接网上申请,也可以在依申请公开专栏的书面申请中下载填写《安顺市卫生健康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通过邮寄等方式提出申请。
(一)受理机构
市卫生健康局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正式受理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咨询电话:0851-33326669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武当路与定安大道交汇处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
邮政编码:561000
电子邮箱:aswsjkj@163.com
咨询时间: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 下午2:30—6:00
(二)申请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以通过信函、网络、电子邮件等方式递交填写完整的《申请表》进行申请,《申请表》可在安顺市卫生健康局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下载,或到相应的受理机关领取。
采取书面形式申请确有困难的,应当向市卫生健康局当面提出申请,由市卫生健康局正式记录后办理,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申请程序。
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在传真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出申请的,在邮件主题中注明“政府信息公开”字样;采取口头申请方式的,应当向受理机关当面提出申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应当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
2.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对于表格内容填写不完整、申请内容不明确和未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答复期限自受理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受理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3.登记
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申请内容明确和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及时登记并出具回执。
4.答复
根据申请内容,市卫生健康局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因客观原因不能在规定时限内答复的,可以延期答复,但延长期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如果单份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政务信息公开请求的,受理机关可以分别处理,分别答复,但受理机关只答复本部门职责和业务范围内可以公开的内容。
(三)费用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原则上不收取费用。但是,如果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收费。
四、政府信息公开的审查
市卫生健康局主动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信息,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对政府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五、监督方式
申请人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安顺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
安顺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电话:0851-33282916
通信地址:安顺市西秀区金虹路市委市政府大院综合大楼709室
邮政编码:561000
接待投诉时间:法定工作日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8:00
(二)行政复议
单位名称:安顺市司法局
通讯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安平街263号
邮政编码:561000
(三)行政诉讼
单位名称: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
通讯地址:安顺市中华东路25号
邮政编码:56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