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000014349/2022-762074 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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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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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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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意见》(黔府发〔2017〕35号)要求,我省率先在全国建成首个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截至目前,已建成国家紧急医学救援队(贵州)、国家突发中毒事件移动处置中心(贵州)、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国家中医应急医疗队共4支国家级队伍,已建成2支省级紧急医学救援队(贵阳、遵义)、省级突发急性传染病防控队、省级心理危机干预中心、省级化学中毒和核辐射救治中心、2个省紧急医学救援基地(毕节、黔西南)和省航空紧急医学救援基地共8支省级队伍,形成了“陆水空”立体化紧急医学救援格局,省、市、县、乡、村五级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全覆盖,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的指挥协调能力、快速反应能力、综合保障能力和高效处置能力得到全面提升。

问:《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答:本办法由总则、队伍建设、职责权利和义务、队伍管理、装备管理、奖励与处罚、附则组成,共7章29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本办法中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是指由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建设与管理,参与特别重大、重大及其他需要响应的突发事件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而建立的专业医疗卫生救援队伍。

(二)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统一规划、统一建设与统一管理, 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属地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培训指导、调派审核,承建单位负责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组建和日常运维管理。

(三)明确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承建单位、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职责,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队员享有的权利及承担的义务。

(四)明确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队员管理培训、队伍调动、现场紧急医学救援处置及处置完成后相关的工作要求。

(五)承建单位负责山地救援队伍的装备设备维护、更新等工作,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对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的装备设备进行统一调配。

(六)明确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队员在应急处置工作中表现突出者,根据相关规定应当予以嘉奖和表彰。

问:制定《贵州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专家咨询委员会管理办法(试行)》主要的政策依据有哪些?

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贵州省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应急预案》《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山地紧急医学救援体系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形成《贵州省山地紧急医学救援队伍管理办法(试行)》,为提高我省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能力,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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