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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顺市医疗机构(市直、市级审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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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安顺市医疗机构(市直、市级审批)不良执业行为记分公示
序号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记分编号 记分日期 记分依据 记分分值 不良执业行为
1 安顺市人民医院 洪涛 2025001 2025.1.9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一条第(三)项 4 未落实医疗质量安全核心制度
2 安顺鸿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 李才凤 2025002 2025.2.11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 未经医师亲自诊治出具健康证明受到警告处罚
3 安顺鸿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 李才凤 2025003 2025.2.11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5 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及未经医师亲自诊查病人出具健康证明书等证明文件受到警告并处10000元罚款处罚
4 安顺鸿源大健康管理有限公司健康体检中心 李才凤 2025004 2025.2.11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5 在非贮存地点堆放医疗废物受到警告并处5000元罚款处罚
5 安顺市人民医院 洪涛 2025005 2025.7.22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7 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发生医疗纠纷时未按规定告知有关情况、未按规定保证电子病历系统历次操作印痕可查询、可追溯,受到警告并处罚款9万元的行政处罚
6 贵航安顺医院 吴坚 2025006 2025.9.18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4 使用劣质(酸枣仁),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没收中药饮片、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1.06元的行政处罚
7 安顺市中医院 胡迎春 2025007 2025.9.18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6 使用过期药械,受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过期药品及医疗器械、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8 安顺市人民医院 洪涛 2025008 2025.9.18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5 未按规定向患者说明病情,受到警告并处罚款 1 万元的行政处罚
9 安顺市妇幼保健院 佟玉峰 2025009 2025.9.18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6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未执行医疗器械使用前质量检查制度,受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人民币42000元的行政处罚
10 紫云健达精神病医院 刘丹 2025010 2025.11.17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11 安顺市人民医院 洪涛 2025011 2025.11.17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第(二)项 1 2025年发生1起医疗事故承担轻微责任
12 安顺市中医院 胡迎春 2025012 2025.11.20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7 一次性医疗器械“一次性双极射频等离子体手术电极”复消后重复使用,开展首例鼻内镜诊疗技术限制类技术临床应用,未向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卫生行政单位备案,未按规定告知患者病情、医疗措施、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未按规定书写病历资料,受到警告、罚款30000元的行政处罚。
13 安顺西秀德康精神病医院有限公司 罗娟 2025013 2025.12.31 《贵州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试行)》第十四条 1 配备护士的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受到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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