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省、市“十五五”规划编制要求,为科学编制《安顺市“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参与规划编制服务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单位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
二、项目名称
《安顺市“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第三方编制机构比选项目
三、服务需求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内容: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重要论述及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贵州省委十三届八次全会精神、安顺市委五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健康中国建设新形势新要求,总结分析安顺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完成情况、取得的成效、面临的问题及原因。在前期研究和终期评估等成果的基础上,优化医疗资源配置、推动医疗卫生内涵提升、支撑人口高质量发展等,提出“十五五”期间卫生健康领域指标目标、战略任务和实施路径,为推动安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提供健康保障。
本次共选取1家编制单位为安顺市卫生健康局编制《安顺市“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机构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否则安顺市卫生健康局有权终止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
四、成果要求
提供经专家评审后的《安顺市“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成果,最终成果需提交至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审议并取得安顺市“十五五”规划工作机制审核通过。成果必须为原创,符合国家、省、市重大战略和上位规划,同时体现地方特色和具备可操作性。
五、项目完成时限
2026年2月底前完成规划初稿,2026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论证、衔接审查,并最终定稿发布实施。具体时间以安顺市卫生健康局的要求为准。
六、采购控制价
本项目采购控制价为20万元以内。费用实行包干制,包括但不限于税费、审核、材料收集、评审、技术咨询等全部费用,项目单位不再为本项目追加任何费用。
七、比选申请人资格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3.申请人从2020年至今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者投标资格被暂停、取消,或者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等状态;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没有处于被项目所在地政府或国家部委禁止市场准入等情形。
4.申请人近三年内没有任何形式的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犯罪行为。申请人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有关信息,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及承诺,若申请人在近三年内出现过有关违法犯罪信息,对其按否决投标处理。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中选人存在欺瞒情况的,款项支付主体有权拒绝支付费用。
5.本项目对失信被执行人,按照《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法【2016】285号)执行。申请人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查询申请人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申请人按否决投标处理。
6.业绩要求:申请人须提供2020年至今完成过相关规划编制案例情况。
注:以上证明材料均需原件或原件扫描件(彩色),参选的单位未按要求提供资格要求证明材料的,作无效比选文件处理。
八、参加比选单位需提供资料
(一)投标单位具有副高级或以上职称的在职人员,具有相关发展规划编制经验;
(二)投标单位为本项目配备的项目组成员应包括项目负责人1人、技术负责人1人、编制人员5人,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以上职称;
(三)评分标准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见附件);
(四)项目组应服从招标单位日常管理要求,成员应基本保持稳定,岗位调整需经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同意。
九、递交资料时间及地点
(一)递交时间:2025年12月11日17:00前,参与比选的单位须将比选文件密封后送达或邮寄到指定地点,逾期送达或未送达的比选文件,不予受理。
(二)邮寄/送达地址:安顺市卫生健康局(地址:安顺市西秀区定安大道与武当路交叉路口,安顺市综合服务中心11楼C区规划信息科办公室)。联系人:孔德荣,联系电话:0851-33230740,18722711122。
十、其他要求
(一)比选提交的资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未提供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比选资料,均不予受理;
(二)比选当天报名单位无需到场;
(三)本次比选采取综合评分方式,主要从报名单位的人员情况、企业实力、业绩等方面综合评估,择优选择。由安顺市卫生健康局组织比选工作领导小组,本着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根据项目需求、承接单位条件、报价等进行比选,确定项目中标单位并进行公示。
本公告解释权归安顺市卫生健康局所有。
附件:
附件2 安顺市“十五五”国民健康规划第三方编制机构比选报价书.doc
安顺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12月4日